下载此文档

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于金亮
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2015年08月22日
主要内容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管辖、诉讼主体
三、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民刑交叉的规定
四、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五、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六、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
七、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
八、民间借贷合同和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涉及法条:第一、十五、十六、十七条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1、以借贷关系的主体为主要判断标准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认定
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3、借贷关系的内容
资金融通(债权债务、担保、居间)
金融相关机构
一、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
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
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
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
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
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
1、出借人持有相关借贷凭证向法院起诉,被告辩称之间的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其他纠纷引起的?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2、原告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或者被告持有原告的信用卡消费,要求确认之间的借贷行为,该如何处理?
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管辖、诉讼主体
涉及法条:二、三、四、二十三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立案条件:债权凭证、借贷关系存在证据
原告是否适格:否(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合同条款约定、交易****惯、接受货币一方

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lmus1
  • 文件大小4.47 MB
  • 时间2018-07-1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