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转移申请表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有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现申请将其已处于封存状态的个人账号合并到现单位正常状态的个人账号上。
该职工如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行为,单位同意借款人借款到期未还,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期通知单》30日内,单位主动督促该人筹措资金或督促该人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到所在委托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同时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单位应承担的事项。
申请人签字: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申请人信息
姓名
证件号码
现单位全称
现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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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需合并公积金账户信息
原单位名称
原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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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名称
原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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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名称
原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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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贷款担保事项说明
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否
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是□否
借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账号
合同代码
合同代码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
借款年限
借款年限
借款日期
借款日期
办理网点意见
该职工已在本网点开户,符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转移的条件。
办理网点: 电话: 0394-
经办人签字:
(归集科、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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