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倒虹吸工程
建设征地补偿结算管理办法
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倒虹吸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0年5月20日
《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为了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结算手续,结合补偿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征地补偿依据
建设征地补偿依据《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参照山东德州市有关法规,考虑当地农作物产量以及物价上涨因素与当地政府协商予以补偿。
二、补偿范围与对象
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工程所涉及山东省武城县、德城区沿河境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的村庄、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二、补偿内容
1、永久占地。包括管理用地、进出口闸、明渠占地。
2、临时占地。包括箱涵开挖和弃土占地、施工场及施工道路占地。
3、附着物。包括禽畜棚、树木、高压线、通讯线路、机井、坟墓等。
征地补偿方式
1、建设征地补偿采取合同管理方式,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倒虹吸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引黄建管局)为甲方,土地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个人为乙方。
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划定的征地范围放弃耕种清除地上附着物,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施工。
3、征地补偿兑现到村委会或个人。
4、严格财务手续,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四、征地补偿结算分为:
预付款、结算付款。
五、预付款
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10天内,甲方按合同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由甲方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征地及附着物补偿预付款单”( 见附件),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局长审批。凭付款单及收款收据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预付款手续。
征地补偿结算付款
征地补偿工作内容完成后,最终结算。
1、甲方印制统一格式的引黄工程补偿表格,作为支付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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