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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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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服务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服务市场主体提供气象服务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综合检查,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统筹安排本辖区的检查事项,并制定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检查。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事后监管依法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的综合检查组对具体的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依法负责,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抽查清单、抽查计划、抽取结果、抽查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组织建立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对象分类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发气象服务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检查、考核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六条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全市气象随机抽查工作,具体组织防雷、施放气球领域的随机抽查工作;业务科负责组织气象信息服务领域的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各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和落实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对象分类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抽查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抽取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监管对象类型、性质、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检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条对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但检查结果也要依法公开。

第四章抽查对象和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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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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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