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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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的涵义
第一节概述
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
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该定义的几点说明:
1、必须是持续经营情况下发生的;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不属债务重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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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正常条件下转为股
权、债务人改组、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等,
不属于债务重组。
注意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发生的;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者经营陷入困境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3、必须向债务人作出让步;
债权人作出让步: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4、债务重组的认定及其处理应当考虑关联方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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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三、债务重组日
即债务重组完成日,是债务人履行协议或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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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资产处置处理。
债权人: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或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从中扣减;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受让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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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A.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
1、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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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转让损益是指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同的非现金资产,其处理也不同。
2、债权人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确认当期损失时,应先冲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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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讲:
1、债务人
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a.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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