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法
第八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8、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是以提示性方式出现的,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标的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也是一项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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