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精神药品
规范化管理
药剂科
一、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
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1、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
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
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五条
2、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使用管理
二、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
(一)采购与验收;
(二)贮存与出库;
(三)药品的使用;
(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
五专管理?
(二)贮存与保管
五专: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逐笔记录、基数配置、批号管理、出险即报。
(二)贮存与保管
专用帐册:药品出库、入库、结余、批号、
有效期管理
保存期限: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专册登记:药品具体使用情况的登记,包括
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保存期限:3年。
(二)贮存与保管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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