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刑罚目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刑罚目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刑罚目的问题是刑法学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可谓是整个刑罚理论大厦的基石。舍正义而逐功利是我国刑罚目的通说的一大弊端,一般预防不应当作为刑罚目的,一般预防可以定位为刑法目的。将一般预防排除出刑罚目的之后,刑罚目的应围绕报应正义与特殊预防展开,即在报应正义的范围之内,兼顾刑罚特殊预防的需要。
【关键词】刑罚目的;报应;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一、问题的提出
刑罚目的问题是刑法学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可谓是整个刑罚理论大厦的基石。它的取向直接指导着刑罚的创制与适用。但长期以来关于这个问题,中外刑法学家却争论不休,有关刑罚目的的学术观点也众说纷纭。传统刑罚目的研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理论模式,即刑罚目的理论只涉及报应和预防两种元素,一切的刑罚目的理论都是围绕着这两种元素展开。然而不管报应元素和预防元素,其内部都存在着长期不被注意的矛盾和冲突:前者是在道德报应和法律报应之间,后者是在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之间。而且法律报应同一般预防之间比预防元素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具有更紧密的逻辑关系。这表明传统的刑罚目的体系存在逻辑问题,需要新的认识角度重新构造。而考察报应和预防各自内部冲突的背后原因,可以发现这些逻辑问题是对法治背景的忽略造成的。法治视角应该成为我们研究和构造新的刑罚目的理论的出发点。我我国刑罚目的的总体发展趋势是一般预防作用会在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减弱,更加注重刑罚的特殊预防,在刑罚层面上坚持人本主义,保障人权。国刑法学通说认为刑罚目的为双重预防,即刑罚目的为预防犯罪,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前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其再次犯罪;后者是指通过制定、适用、执行刑罚,防止社会上一般人犯罪。但是,通说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在刑罚目的理论中对报应刑的忽视容易导致刑法正义价值的阙如,而片面强调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则与当前刑事法治理念相悖。
二、我国刑罚目的通说理论的检讨
(一)通说忽视了报应正义的作用
我国通说理论无视报应正义的限制作用,而通说这种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刑罚在运行的过程中蕴藏着巨大的法治危机。即刑罚以预防犯罪为目的就必然包含着默许国家刑罚权无限制的膨胀,并在事实上形成一种对严刑峻法、运动型执法局面的认可。因为,只要能够满足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无论是一般预防还是特殊预防),国家公权力就有理由制定极其严苛且特别残忍的刑罚。“刑罚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实际上并不能概括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如此简单的目的。刑罚这种社会实践活动的起源和持续发展与刑罚效能简单的政策表达几乎没有什么联系。如果道义在实际上降格为功利,那么刑罚的一般预防效果的实现非常困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惩罚犯罪的原因仅在使人们产生对刑罚的恐惧,人们将会犯下更严重的罪刑。
”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刑罚对国家刑罚权发动的事实根据以及刑罚适用范围并没有予以明确限定,由此必然导致国家公权力恶行扩张以及刑罚预防效力的大打折扣。
报应刑因为能够恢复被犯罪所侵犯的平衡感、具有与犯罪的均衡性、对犯罪人的平等性与该当性而合乎正义的结论。既然报应论与该当性的质和量的要求均直接相符,以其为根据确立的报应刑便必然因为符合该当性而符合正义的要求。公平和正义是法学理论的核心价值,是刑法理论在司法实践中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

刑罚目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iros009
  • 文件大小25 KB
  • 时间201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