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念
二、资源税的内容
三、资源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第一节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念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开采和利用的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念
(二)资源税的特点
1
2
3
4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具有受益税性质
具有极差收入税的特点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第一节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内容
资源税的基本法规是2011年9月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施行。
第一节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内容
(一)征税范围
第一节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内容
(二)纳税人、扣税人和纳税地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一节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内容
(二)纳税人、扣税人和纳税地点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税为宜的情况。
第一节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内容
(三)税目、税率
第一节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一)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
课税数量。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第一节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一)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
的,一律按原油数量课税。
(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油移送使用数量的
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