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方式
仲裁的概念。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在发生纠纷时自愿将纠纷提请作为第三方的仲裁机构,由其对纠纷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居中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第一节仲裁
是指经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其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制度。
经济仲裁
一、概述
(一) 仲裁概念
2. 仲裁的特点
1
2
3
4
5
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快捷性
保密性
5
执行性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仲裁法概述
1994年8月31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本章简称《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
仲裁的基本原则
(二)
仲裁的基本制度
1. 自愿仲裁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1. 一裁终局制度
2. 协议仲裁制度
3. 或审或裁制度
三、仲裁的受案范围
1、
2、
以下两类纠
纷不能仲裁:
仲裁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①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即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
个体户刘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已结婚,嫁到外省。刘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而刘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他们两人才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当地仲裁机构能否受理该仲裁申请?
[案例15-1]
不能。因为根据《仲裁法》第3条规定,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
参考答案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仲裁员的资格
四、仲裁机构与仲裁组织
(一) 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与设立条件
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受理仲裁案件的民间常设性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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