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政府规章(以下称“规章”)的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用以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关系,规范行政行为,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二)精简、科学、效能原则。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三)权责相统一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改革发展原则。立足全局,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  规章的制定应当符合下列立法技术要求:
(一)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采用条文方式表达,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三)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洁;
(四)符合其他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称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章制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规章制定年度计划草案;
(二)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规章草案;
(三)监督检查、评估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协调、论证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
(五)具体承办规章的解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同做好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和制定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  制定规章应当立项。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县(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请立项。本市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
第八条  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四)起草单位或个人的调研和准备情况。
规章立项申请应当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规章立项申请(建议)汇总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于每年年底前拟定下一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拟制定的规章涉及问题复杂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召开立项论证会进行论证;必要时,应当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预测。
拟制定的规章项目广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规章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
第十条  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括制定项目、预备项目、起草单位、完成时间。
制定项目是指经论证、比较成熟的当年上报市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840122949
  • 文件大小48 KB
  • 时间201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