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栏分局纳税人培训——横栏地税分局
2017年10月
税政宣传和辅导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近期重点工作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个人担任非任职单位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附加减除费用。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附加减除费用具体适用的范围是: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的有关规定。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注:
①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含税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可扣除的个人负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注:该税率是指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1:某纳税人2014年3月工资、薪金收入5900元,其中个人负担的社保费240元,可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400元,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5900-240-400-3500=1760(元)
应纳税额=1760×10%(税率)-105(速算扣除数)=71(元)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不含税收入额-依法可扣除的个人负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3500元-速算扣除数)÷(1-税率)(注:该税率是指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注:该税率是指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2:某纳税人2014年3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由其任职的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555(速算扣除数)]÷〔1-20%(税率)〕=(元)
应纳税额=×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元)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纳税人2014年3月取得奖金24000元,当月取得工资额为4800元。
①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20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②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4800-3500)×3%-0=39元;
③当月合计应纳税额=2295+39=2334元。
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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