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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新理学的“理气”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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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新理学的“理气”观
摘要冯友兰作为著名的哲学史家,不仅局限于对哲学史的研究,还积极开创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理学”,“理气观”是他在创建新理学体系早期所确立的形而上的本体论,他提出的“理”、“气”、“道体”、“大全”确立了新理学体系的基本逻辑结构。
关键词冯友兰理气观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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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看到了新实在论的“共相”与程朱理学的“理”有某些相通之处,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改造程朱理学,并使用逻辑的分析方法解释程朱理学,使之形成了自己的新理学体系, “理”和“气”既是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从客观实际中抽象出来的,冯友兰将其称为“最哲学的哲学”。
一、冯友兰“理气”观的提出
(一)“理”是事物所依照之本体。
1、“理”是超时空、超动静的绝对。
冯友兰沿用程朱“理”是超时空、超动静的绝对,冯友兰认为“理”是不能用古今来说的。在他看来,时间与空间是两种实际的关系,而“理”不是实际的,所以不能将其纳入实际的关系中。即有“在上之理”,但“在上之理”并不在上;同理,他进一步推出“理”也是超动静的,有“动之理”但动之理并不动,有变之理,但变之理并不变,事物之所以变动,是因为事物依照了“动”“变”之理,而非“动”“变”之理本身变动。
2、“理”是由高而低的实现。
冯友兰沿用了朱熹的“理之秩序”,他说:“理之实现,是有层次步骤的。高类之理之实现,必须在低类之理已实现之后。”但冯友兰的理并非出自同一源,而是物各有理,每事物都有每事物之理。如:方有方之理,坚有坚之理。在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新理学体系的这种理之实现有先后与新实在论的共相区别开来,新实在论者认为共相是多元的,没有隶属关系,缺乏内在统一性。冯友兰深知这个多元的共相世界无法找到统一的局限性,所以他的理世界是一个统一的、具有从属关系的真际,并且他的理之实现是由高而底的。
3、“理”之大全是太极。
冯友兰引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解决理的综合本体的问题,提出了“大全”的概念,他说:“每理对于依照之事物,无论就极之任何一义说,皆是其极。”如方之理是方的物之标准,也是他的极限,而每一事物都有其为某物之理,每一件事物都有一个极限,他将这些极限之整体称之为“大全”,他认为:“总一切的有,谓之大全,大全就是一切的有,借用中国旧日哲学家的话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从而冯友兰进一步得出:“太极是众理之全,所以其中是万理具备。从万理具备之观点以观太极,则太极是‘冲漠无联、万象森然’。‘冲漠无联’以言其非实际的,‘万象森然’以言其万理具备的。万理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亦可用佛家‘真如’名之。”可见,冯友兰的“大全”是一个不可思议、不可了解、不可言说、总一切的“有”。
(二)“气”事物所依据之条件。
1、“气”是“绝对底料”。
冯友兰充分运用了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来分析程朱的“气”,他的“气”完全是一个逻辑的观念,他认为程朱之所以会得出气之清浊的结论,完全是因为程朱没有把实际的事物抽象到最彻底的气,还停留在对实际事物的肯定上,冯友兰说:“我们若说气是什么,则所谓气即是一种能存在的事物,不是一切事物所能有以能存在者”,程朱即肯定了气的实际存在,所以就不能使一切事物所能存在者了,他说:“今试取一物,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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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