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经济法重新整理
(一)经济法的历史:经济法语源于法国。最早提出“经济法”一词的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7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经济法在中国的词源是20世纪50年代前出版的《法律大词典》首先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二)经济法的概念:
1、区别经济的法与经济法——“经济的法”是广义上的经济法,其法域几乎涉及部门法体制下的所有部门,“经济法“更多的是狭义的角度,即只要反映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干预、参与及调节经济,以及社会公益等经济法本质属性,且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才属于经济法的概念。
2、新旧绪论——旧绪论:大经济法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所有经济关系;特定经济法论:经济法只调整部分经济关系;经济管理关系与经济协作关系论: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部分经济关系协作关系;经济管理关系论: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或者具有经济内容的管理关系;否定论:经济法只是由多种法律部门的规范组成的经济法规。               新绪论:
3、本书对经济法的概念的界定——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是综合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以不断解决个体的营利权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调节、协调)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
一、理论分析:经济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基本功能。
二、法律实践   
从起源看,经济法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法律现象,不能“嵌入原有的法律体系之中”。
从发展看,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日益发达,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相关的法律制度日益发达,在事实上已构成一独立的体系,并得到社会承认。
三、方法论
          部门法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主观选择的问题,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目的性,“部分是由法律制度所决定的,部分则纯粹由实践的需要所决定。”
          只要一个法律部门的建立没有对原有法律体系造成太大冲击,且有利于满足实践需要,就应该承认其合理性。
 
 
1、从根本上讲,经济法之所以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在于其独特的社会观念以及由此决定的独特的方法论——整体主义观念和整体主义方法论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表层区别:主体意思的限度——民商法强调自治、经济法对意思自治有所限制;权利保护的特性——民商法对所有主体平等保护、经济法因主体角色不同而给予不同对待;调整的经济关系层次——民商法注重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注重宏观经济关系;目标内容——民商法主要重视当下个人的经济利益、经济法更重视整体利益;稳定程度——民商法稳定、经济法稳定性弱;国际比较——民商法国际间差异不大,全球趋同、经济法极具本国特色。           深层区别:对主体的认知和假设不同——民商法主体是有自由意志、单子化的个人,经济法的主体则是“社会人”或社会化了的人。 对社会构成的假设不同——民商法的哲学基础是自由主义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经济法的方法论基础是整体主义。对政府与市场功能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基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市场是一个功能自足的系统,经济法则认为市场并非一个功能自足的系统。
           联系:调整范围交叉;功能互体;取向趋同
经济法与行政法:
1. 行政法侧重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形式,关注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救济方式的运行等,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对于行政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不可能也无必要一并囊括。
2. 经济法与行政法在经济管理领域的交叉与重合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微观领域,二者的边界是模糊的,不可能作出一清二白的划分。
     在经济法与行政法交叉的地方,既是经济法又是行政法。它们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是共生关系。
(四)经济法的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干预 
   干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国家干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二)合理干预
   国家干预不可取代市场的自发调节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 
   国家干预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 
   国家干预尽量采用间接性的经济手段
   动态把握国家干预的“度” 
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一定社会范围内绝大多数成员个体共同的利益追求。
      特征:
    (1)受益对象的普遍性和非排他性 ;
    (2)利益内容的不可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yixingmaoh
  • 文件大小413 KB
  • 时间2018-08-2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