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事业发展规划。
组织制定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发展规划。
规财处
宣传、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版权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出版处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社文处
指导并协调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依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标准和政策措施
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征集评选,引导优秀文艺作品生产
指导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活动,创建服务品牌
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计划。
市场处
组织制定全系统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技术处
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艺术处
参与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文物处
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文物资源调查和管理工作
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2
依法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批、审核。
负责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许可的审批;负责印刷经营许可(不含出版物印刷)的审批;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作业许可的审批;负责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负责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三级文物及拍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
审批处
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连锁经营业务单位、批发单位的审核;负责印刷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省直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核;负责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类社会团体登记前的审核。
负责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的初审;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初审;负责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初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含无线)的初审。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3
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类商业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进行监管。
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监督管理网吧经营活动、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活动;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市场处
指导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
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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