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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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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2012年10月
目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范文件及基本规定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及核算要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要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与管理要求
加计扣除实务常见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政策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41号)
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基本规定一: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研究开发的再理解
研究开发分为研究和开发,实际上是分为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调研与设计
立项
实验室试验
小试、中试
量产
先研究,再开发,有了研究结果,才开发。
研究开发的再理解
研究阶段一般在会计处理上均费用化。开发阶段则需要进行判断是否资本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是需要符合五个条件才可以资本化,五个条件是主观的判断,不是量化标准。具体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章第九条。
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国税发[2008]116号)
基本规定一: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基本规定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对象
国税发[2008]116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苏国税发[2010]107号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国税发[2008]116号
第七条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基本规定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办法
研究开发
形成无形资产
进入损益,按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按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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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