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在当今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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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为职工举办的私人养老保险与政府举办的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自己进行的个人养老储蓄一道,构成了老年经济保障的三大支柱。这种老年经济保障不完全8 t tt8. com依赖于国家,而是8ttt8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养老制度,也是8tt t 8. com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最近,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ssbbww. com,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8 tt t 8. com,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为了dd dtt. com使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今后能够SSBBww顺利发展,我们sSBbWw应当借鉴国外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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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经验。由于. com西方国家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很快,制度也比较成熟,所以8ttt8本文着重对西方国家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介绍。
一、国外企业养老保险计划的举办万式
企业养老保险又称雇员养老金计划、是企业为本单位职工举办的一种福利项目。目前在西方国家,企业举办养老保险已十分普遍,举办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直接承付”,又称“自身保险”,即企业直接承担向本企业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责任、“直接承付”法可以式和非基金式两种方式。基金式就是后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而事先积累一笔基金。这种积累可以“内部积累法”,即把积累的养老基金留在企业的帐面上;也可以“外部积累法”,即企业把为职工积累的养老基金单独存放在企业以外的金融机构。为了dd dtt. com防止企业在发生财务困难时挪用企业积留的养老基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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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直接承付养老计划不得采用“内部积累法”。例如日本,企业为职工积累的养老基金通常是放在信托银行,从而为信托银行开办养老金信托业务创造了条件;在德国,企业的养老储备基金主要存放在“特别保障基金”中,该基金具有投资公司的性质,可以一部分养老基金投资到资本市场。非基金式企业养老保险计划是指企业不事先积累基金,而当养老金支付责任发生时,企业从当期收入中直接支付。非基金式养老计划的最大问题是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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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企业破产,其职工应享受的养老金将面临风险。为了dd dtt. com解决8t t t 8. c o m企业破产时养老金的支付问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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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建了互助协会或互助基金会,以互保的办法预防企业破产时养老金的支付风险。直接承付养老计划目前在欧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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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比较流行。
。即企业代表职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企业职工的养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保。由于. com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养老金的支付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因而它可以“直接承保”方式下没有第三方承担支付风险的缺点(但这时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也不能由企业直接使用)。在对外投保方式下,企业和职工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可以“个人保单安排”和“团体养老金计划”向受保人提供保险。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企业多是采用对外投保方式实施企业养老计划。例如,1988年,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已达6280亿美元,与独立的养老基金会拥有的资产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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