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内容提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有助于提升出口信用,我国自1989年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出口企业的信用度。但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中,也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资本金匮乏、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要从政府、承办机构及出口企业三个层面三管齐下。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政府对本国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主要承保国外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外的政治风险,国际上常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和担保称作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它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原则上允许各国政府运用和实施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因此. com在世界各国所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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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目前承保额占贸易额的比重,发达均大约20%,1989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以短期信用保险业务为主。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始承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5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成立,风险基金规模为40亿元,%,到2001年约1%.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国际贸易的风险也随之加大ssbbww。因此. com,我们sSBbWw要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并尽快加以完善。
一、我国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出现
我国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时间不长,对比发达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及管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到具体的操作手段都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是由财政等单一部门主导和管理。迄今我国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发达国家通常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费用支出、合理赔付、保费收入及索赔收入纳入国家预算,并进行年度审核。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过分强调保本经营,并按商业标准对信用保险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致使我国出口企业普遍享受不到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而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事实上演变为商业性经营。“走出去”战略,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以及鼓励成套设备和高科技高附加值出口在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中很难得到贯彻。
。,目前在我国经批准同意的风险资本金仅为40亿元,如按扩大比1:22计算,我不足3%,远远达不到世界平均12%的水平。这严重限制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
。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约占总限额37%,而我国拟重点开拓的非洲、拉美、东欧及前苏联地区仅占总限额的6%,难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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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的外贸战略。,难以满足企业投保需求。例如由于. com俄罗斯信用等级低,贸易方式极不规范,俄银行资信状况差,经常发生政策多变,债务拖欠,履约率较低,导致. com对俄经贸风险极大。但承保部门规定“对俄只承保中国银行,俄罗斯外贸银行开出的,以海运为条件的出口俄罗斯的信用证业务。对于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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