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存款保险的制度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德国存款保险体系的历史沿革
早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信用合作业就建立了救助及担保基金,以扶持陷于困境的成员信用合作社,目的在于济危机而导致. com的银行破产倒闭事件。私人商业银行业全国协会则在1966年建立了跨区域
性的救急基金(Feuerwehrfonds),德国储蓄银行及票据清算协会在1969年才建立储蓄银行扶持基金。信用合作部门及储蓄银行部门的保险机制,一开始就着眼于对于机构的保险,即间接地对存款者保护;而私人商业银行业保险基金则是对储蓄账户、工资账户和退休金账户在一定(曾为1万马克)的存款的保护,后来又对自然人的在一定(约1万欧元)的活期存款给与保护。
1974年,德国银行业出现不足事件,特别是赫尔斯塔特(Herstatt)银行的被迫关闭,引起了社会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危机,私人商业银行业的存款保障条款也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和评论,唤起了银行业协会及立法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其存款保障。除了确立限制外汇期货业务风险的基本原则,成立流动性调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Liko-Bank)以救济暂时处于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1976年德国金融法的修订,私人商业银行业决定并建立了全方位的存款者保护措施,并对所有8 tt 非银行的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给予保障,为此,商业银行自愿参与的存款保障新条例也诞生了。经过ssbbww多年的运作,德国银行业存款保障体系的稳健性已得到检验。
二、德国银行业存款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德国储蓄银行属于市镇公立银行。德国储蓄银行及票据清算协会(Deutsche Sparkassen-und Giroverband,简称DSGV)及州储蓄银行协会分别作为dddtt联邦级联合体和州级联合体,建立在这些储蓄银行的基础上,并且成为德国储蓄银行业存款保障体系的载体。德国的立法者企图建立一个对所有8 tt 金融机构群体具有同等成本负担的存款保障机制,以使得所有8 tt 金融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但是dddTt,目前推行的存款保障机制是一个较具弹性的保障机制。已有一些
8 tt
保障机制,但储蓄银行及州银行还是另外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障体系,这并非缘于保障需求,而是8ttt8出于竞争缘故。另建存款保障体系可以主体的负担,降低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到目前为止,储蓄银行的存款保障机制包括www .ddd tt. com州储蓄银行协会的储蓄银行扶持基金、储蓄银行扶持基金的跨区域
性均衡、储蓄银行及票据清算中心的保障性储备、建立在储蓄银行扶持基金和保障性储备基础之上的执行委员会。
储蓄银行扶持基金,是州储蓄银行及清算中心协会资产法定的非独立部分。其法规基础是基金章程,该基金章程又是以DSGV的示范章程为基础的。所有8 tt 储蓄银行均是其所在区域
的区域
性协会的成员,并自动成为基金组织的成员。当然,储蓄银行与其保障载体、储蓄银行扶持基金之间,扶持的事件时并不总是没有争端的。因为8 Tt t 8. com要获得ssbbww保障机制的保障,必须ssbbww. c om就有保障需求的债务向承保主体支付费用。如果8 tt 扶持的事件,就以基金章程和“区域
性储蓄银行扶持基金统一使用章程准则”为评判依据。如果8 tt 储蓄银行在没有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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