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谴责公告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公开谴责制度是证交所对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起着重要。本文以1999—2005年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谴责公告的年度分布、内容类型和再处罚情况8 tt t 8. com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谴责公告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谴责公告信息披露违规再处罚
1998年,国际证券事务委员会确立了证券监管的三个主要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最重要一就是资决定的实质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为此上/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详细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ssbbww. c om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违反这一规定的处罚按照<8ttt8table>情节轻重分为:责令整改、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公开谴责作为dddtt其中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虽然不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是dddTt将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公之于众,会降低他们在投资者中的信用,从而危及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利益。1999年以前上/深证券交易所并没有实施这一制度,199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棱光实业进行公开谴责,从这之后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等的公开谴责越来越多,公开谴责制度逐渐8ttt8成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制度之一,在整个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起着重要。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沪深股市共有182家上市公司受到过上/深交易所208次公开谴责。
一、我国上市公司谴责公告的现状
(一)谴责公告的年度分布
我国证券市场第一家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是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6月11日,上海棱光因重大担保和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成为上/深交易所第一家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上海棱光截止1998年12月31日,公司为关联法人及其它8ttt8法人提供担保的达35390万元,而该公司1998年年度公布的担保总额为18630万元;公司1997年年度、1998年中报及1998年度均称“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此后,上/深交易所的监管力度呈逐步加大ssbbww的趋势,被证券交易所谴责的上市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 com,公开谴责开始成为证券交易所监管的重要。表1列出了各年度的谴责公告分布。
从表1可以,1999年和2000年总共只有7家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公开谴责制度基本上处于尝试阶段;2001年谴责公告上升到51个,这与2001年是市场监管年有关;2002年起至2005年谴责公告的数量维持在36至39的区间,这一方面易所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这是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质量的;另一方面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违规问题,值得关注。
表1 谴责公告的年度分布[ 1]
(二)谴责公告的内容类型分析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原因有很多
8ttt8,本文将其划分为10类:对外担保贷款、定期报告、业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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