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影响|
[ 摘要] 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制度性障碍的扫除将引发新一轮新的上市公司并购的热潮。加上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将改善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本文结合现行经济形势来讨论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带来的新的影响。
[ 关键词] 股权分置并购影响
一、引言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实现真正意义的全流通。大规模并购所依托的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有望得到解决8t t t 8. c o m,并购的驱动力、并购操作模式都将发生根本性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将逐步显现成熟市场的特点。股权分置改革为企业实施并购创造了更多便利条件。由并购引发的产业重新布局将带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重新寻找自己的战略位置. com。2008年我国股市大幅下跌,机遇。股改不仅消除了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性制度缺陷,而且给上市公司并购带来了相当积极的影响,使公司并购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市场环境。新《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则进一步扫清了影响公司并购顺利实施的法律障碍,从而必将激发并购主体的并购热情,极大增强并购市场的活力。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并购的影响
1.“全流通”后,股权激励机制将真正奏效
市场并购活动的活跃必然产生一个新的竞争性的市场—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这一市场让管理者感到压力努力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2008年由于. com金融危机许多
8ttt8
企业陷入了销售低迷和资金短缺的困境,这为并购重组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旦
8ttt8
公司被并购或收购,新的控股股东将对不称职的管理层进行更换,从而迫使经理人不得不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己任。
股权分置改革也为公司的激励制度创新创造了条件,“全流通”后,一方面可以公平的控制权市场,另一方面成为衡量8ttt8其收益的因素,股权激励机制将真正奏效。
,新两法的修改,减少了股权和债券融资的限制
与股权改革同时ssbbww. com进行的是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的实施,新两法相比
之下放松了股票的发行条件,如新股发行条件中取消了“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8 t tt o m
”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等限制;新法与旧法比,债券发行条件中没有规定“用途须经审批、限制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新证券法给予发行主体利率确定方式的权利。这说明在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可以
Dddtt
地融得权益资本,由于. com债券融资用途限制和债券利率规定的放松,有利于企业为并购发行高风险高利率的债券用于融资。所以8ttt8,股改后利用
t8. com
证券市场进行并购融资将变得更加容易
Dddtt
。
,要约收购成为上市公司并购的主流
长期以来,由于. com股权分置的现实存在,上市公司并购基本上是协议收购模式“一统天下”。股权分置改革后,协议转让、要约收购和二级市场竞价收购,都将成为并购主体的收购方式。
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一方面权协议收购的存在理由,在股份全部8ttT8可流通的背景下,所有8 tt 股份都可以出售;另一方面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影响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