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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家庭暴力,怎么办.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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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峰律师:遭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本期介绍:
李梅因多次遭到丈夫陈边海的毒打而提出离婚,并以深受之害为由,向其丈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判决陈边海向李梅赔偿精神损失4000元。
2004年,当时20岁的李梅和比他大两岁的陈边海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两人登记结婚,虽然婚后初期感情不错,但不久陈边海便开始变得暴臊,常常因为猜疑李梅有外遇,并为家庭琐事而大打出手。李梅屡次报警求救,但公安人员对陈边海的教育也无济于事。
陈边海的多次“重拳”击碎了李梅与其共同生活的信心。2009年8月,李梅向法院提起,后经调解,在陈边海作出不再对李梅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后,双方言归于好。
此后陈边海依旧恶****不改,2010年6月的一天,陈边海又因怀疑李梅有外遇而对其大打出手,。为此,李梅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陈边海赔偿其精神损失人民币5万元。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吉林长春知名的李凌锋律师来到专栏组,通过案例为我们介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访谈嘉宾:
李凌锋现就职于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2007-2010连续四年被总政办公厅评为网上值班优秀律师,2007、2009年两次被集团军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10月、2009年10月先后两次在西安政治学院参加战争法培训。曾与他人先后合著了《法律战基本常识300问》、《军人维权法律手册》两部书,并发到所属部队连以上单位。
李凌锋律师专长领域:执行,刑事辩护,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137-5651-020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李凌峰律师: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小婷好!非常荣幸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法律快车网:
上诉案件,李梅因遭遇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法院应该支持她这个诉讼请求吗?
李凌峰律师:
法院应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理由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故法院应支持李梅的诉讼请求。
法律快车网:
家庭暴力受害者离婚能要赔偿吗?李梅要求陈边海赔偿其精神损失人民币5万元,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李凌峰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婚姻法》不仅规定,夫妻间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还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予以损害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多少,应视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以及受害人的伤害情况等。
法律快车网: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李凌峰律师: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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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