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水平,特制定《四川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包括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优秀成果。专题研究报告、项目管理的建议书、工程造价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咨询成果和新技术(含计算机软件技术)。 第四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励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对获奖项目的单位授予奖状、荣誉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励。 第五条 奖状和荣誉证书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颁发。第六条 获奖标准一、一等奖标准: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课题或工程造价咨询中,提出了重大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工程造价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在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省内产生了影响。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二、二等奖标准: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课题或工程造价咨询中,提出了重要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工程造价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在专业技术上有重要创见,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 三、三等奖标准:对重要建设项目管理课题或工程项目,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工程造价咨询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在工程造价咨询理论研、专业技术上有所创见,推动技术进步作用明显。三等奖项目在省内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 第七条 凡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并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申报时,应附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价材料,工程造价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技术成果的专家评价或专家鉴定材料。 第八条 重大项目申报奖励时,应包括该项目的所有子项。如果某子项成果确实很高,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单独申报奖励,但应在该重大项目中剔除该子项。如果子项只适于本项目,虽然水平很高也不能单独申报奖励。 第九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项目主要完***的最高限额为一等奖5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2人。 第十条 申报奖励程序 一、凡属我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奖励项目时,由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四川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后),并提出申请等级和提供有关附件,报送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凡个人完成的项目,除填写《四川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申报表》外,还应附本单位及两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预审后报送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三、申报时间:从2006年开始,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于当年3月底前将《申报书》,报送四川省造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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