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xxxxx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x市环罚告[xxx]xx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对我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
二、关于“处以壹万元罚款”,我司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由贵局责令改正,希望贵局批评教育即可。
三、关于“将行政处罚信息抄送人民银行信用管理系统、在政府公众网上公开并抄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该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支持并认为处罚过重,希望贵局撤销处罚。
根据: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9、30条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为了防治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两种法律措施:
(1)事先申报制度。这是根据建筑施工有一定期限的特点提出的。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9条对此作了规定。
由于近期本市天气变化无常,大雨来临时毫无征兆,我司无法对天气掌控十分精准,因此无法事前预测于某日某夜进行夜间施工并于开工15日内向贵局申报。
(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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