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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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1、行政的涵义:
⑴、行政的概念: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⑵、行政的分类考察:
①公行政与国家行政
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国家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管理活动。
二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政,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
②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
静态行政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动态行政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二者之间的关系:享有行政职能的机关、机构和人员为“静态行政”其行使行政职能的活动或行为为“动态行政”,其区别在于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所在为静,所为为动。
③形式行政和实际行政
形式行政史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任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
2、行政与行政国
所谓“行政国”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关系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环境污染、交通堵塞、供人失业、罢工,等等。为了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与此相适应,政府的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的这种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西方国家的学者们称之为“行政国”现象。
●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
3、行政与法制国
“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制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二、行政法
1、行政法的涵义
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其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三种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核引起的。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①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③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具有如下特征:①是行政管理的对象。②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③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一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行政管理关系与其他关系相比较,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其二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概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三个重要特征:其一,双方均有多个主体,如监督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监督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等。其二,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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