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原因及预防
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指大学生的身心、生命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然无恙。因此,大学生的身心,生命安全,是大学生最重要、最基本的安全。
一、预防被伤害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防止大学生生命不受伤害,就是大学生安全最主要、最基本的内容。
(一)大学生受伤害情况
从全国高校看,各种类型的伤害大学生案件、事故每年都以数以千计发生,其基本情况有四类:
1、因不法之徒的违法犯罪侵害引发或转化的大学生生命伤害。例如,流氓滋扰、寻衅滋事、拐卖女生、殴打、性侵害以及抢劫、盗窃等。
2、因违反管理规定引发各种事故,直接造成大学生生命伤害。例如,爆炸、火灾、交通事故、塌、砸、挤踩、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
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因具体矛盾处理不当转化的大学生生命伤害。例如,参加邪教组织,误入非法传销,打架斗殴或在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合发生的矛盾,学****生活中产生的摩擦,校外社交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等。、
4、因其他意外情况偶尔发的大学生生命伤害。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误伤等。
(二)大学生被伤害的原因
大学生被伤害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就其主观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意识淡薄。对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对不法分子侵害手段的残忍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侵害预见性不够,面对复杂客观的治安形势,在思想上却采取了充耳不闻的思维方式,造成防范观念差,当意外侵害发生时,感到的却是格外震惊。
2、安全知识贫乏。对案件、事故的发生规律知之不多,因而,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什么环境、什么氛围、什么人群容易发生什么案件、事故、缺乏预见性,更谈不上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预防。许多情况下,当事故、案件隐患已经严重威胁到人身生命安全时,一些大学生不仅没有保持一定的警惕,甚至还常视若惘闻。
3、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弱。从已经发生的大学生人身生命受到伤害的案例看,许多受伤害的程度可以减小,甚至一些受伤害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但事实是本可以避免的伤害发生了,本可以减小的伤害程度加强了。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大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弱,当侵害发生时,束手无策,不但不能勇敢、机智、巧妙地进行自我保护,甚至做出激化矛盾、事已愿违的举动。
4、处理问题的思想观念错误。许多受到侵害的大学生,往往的没有发生问题时,什么都不在乎,一旦问题发生,又不敢面对现实,甚至极度恐慌,总怕学校领导和老师知道,设法掩盖已发生的问题。在处理问题时就会出现:不靠老师靠自己,不靠组织靠老乡,不靠理智靠哥们义气。在这种错误理念指导下,往往是小纠纷演变成大矛盾,简单的问题演变得复杂化,好解决的问题演变得难以处理。
5、社会公德、组织纪律、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公共聚集场合、公共娱乐场所、集体生活的环境中,只想享受社会公德为自己提供的文明,而不愿遵守社会公德奉献自己的道德文明;只想享受纪律为自己提供自由,而不愿意遵守纪律受到纪律的约束;只想享受法律为自己规定的权利,而不愿意遵守法律尽法律为自己规定的义务。结果的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危害了公共安全、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最终受到伤害的往往还是大学生自己。
(三)大学生受伤害的预防
预防大学生人身生命遭受伤害,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它有赖于整个社会治安环境的改善,有赖于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净化,有赖于文明校园氛围的提升;另一方面,大学生本身要做好防范工作。就自身如何确保生命安全,主要应该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1、尽量减少、避开遭受侵害的因素和环境。大学生在学
校学****阶段,主要精力应刻苦学****努力完成学业。在日常生活中,尽量慎重出入治安复杂场所,远离不法分子侵害,减少遭受伤害的概率,对于大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是必要的。一是认识不发分子易于侵害的环境。尽量远离治安复杂场所,尽可能不单独到偏僻无人或极少有人活动的林间、山路、沟渠、废旧建筑工地等处活动逗留,减少与不法分子直接发生矛盾受其侵害的环境条件。二是认识不法分子易于侵害的时机、对象。尽量避免在午休、夜深人静、黑暗、视线不良时单独滞留或夜不归宿,避开不法分子侵害的时机和选择的对象。三是认识不法分子侵害的手段。尽量以机智灵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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