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相关法律规范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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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宗教事务相关法律规范汇编目录
一、宪法 2
二、法律 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5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
三、行政法规 6
(一)《宗教事务条例》 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7
四、部门规章 1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9
(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23
(三)《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26
(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28
(五)《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31
(六)《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34
(七)《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42
(八)《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46
(九)《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53
(十)《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 61
五、地方法规、规章 78
(一)《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78
(二)《陕西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88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减免门票收费的通告》 94
(四)《陕西省关于外国旅游者到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的暂行规定》 95
(五)《西安市宗教文物保护维修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98
(六)《西安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100
(七)《西安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03
(八)《西安市宗教事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 106
宗教事务相关法律规范汇编
一、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二、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七条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八十二条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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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