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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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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了加强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临时人员)服务和管理,促进学校的发展与交流,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保障校内临时人员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平安校园、平安世博”安保工作目标,将校内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作为工作抓手,全面采集、核对我校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的基础数据,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把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分为集中与常态两个工作阶段(集中阶段:3月23日至4月30日;常态阶段:5月1日以后)。具体管理工作办法如下: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人事处、后勤实业中心、接待服务中心、科技开发总公司共七个学院或部门分管行政的副院长或副职领导组成。成立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常设保卫处治安科),由保卫处分管副处长任主任,治安科科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治安科人员组成。各学院、部门成立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由各学院或部门分管行政的副院长或副职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下设专管员1——3人(由办公室成员组成)。此项工作在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保卫处和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由各学院、部门具体实施。二、信息采集登记上海师范大学实有人口(临时人员)即指在上海师范大学的非在编人员,主要是外省市来校务工人员、本市来校务工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聘教师、非计划类学生、各类培训班学员(连续培训七日以上)及在校内暂住或租赁房屋人员;凡上述人员均需本人填写由学院或部门提供的《上海师大来(在)沪实有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在校内暂住或租赁房屋的,还需由学院或部门填写《上海师大暂住人口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学院或部门审核和保卫处同意后,由学院或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安排宿舍或出租房屋。此项工作集中阶段完成截止时间4月20日。三、汇总统计临时人员所属的学院或部门将其本人填写的《上海师大来(在)沪实有人员登记表》和学院或部门填写的《上海师大暂住人口申请登记表》、《上海师大来(在)沪实有人员统计表》及《上海师大校内房屋租赁单位统计表》表格一式二份登记、统计完成后,各一份交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另一份由各学院或部门留存。此项工作集中阶段完成截止时间4月30日,日常管理5月1日起每月25日由学院和部门将各自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的调整变更和上述四类表格汇总等情况报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联系地点:保卫处治安科联系电话:64322645)。四、***规定凡是外省市来校临时人员(主要指务工人员)和在校内暂住或租赁房屋临时人员必须办理上海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此类临时人员从来(在)我校次日起三日内,由其本人填写《上海师大来(在)沪实有人员登记表》和学院或部门填写《上海师大暂住人口申请登记表》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但是,外省市来校临时人员暂住或租赁房屋在校外的,不需填写《上海师大暂住人口申请登记表》,只需学院或部门出具证明(在校情况)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须带好一张1寸免冠彩照,免费办理。集中***时间:3月23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保卫处治安科办公室;日常***时间:从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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