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人-------受要约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甲乙
要约
甲乙
承诺
甲乙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相对人的要求不同
3、内容不同
几种特殊意思表示的性质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3、商品标价陈列
(三)要约的效力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5 要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7 要约的失效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