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研函〔2011〕78号
关于举行2011年市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提高我市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实践经验,选拔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参加全市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经研究,决定举行2011年市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市局直属中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参加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
(二)凡2011年4月以前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且未在市级及以上单位获奖的均可参评。
(三)每位教师限送一篇论文参评。
二、论文要求
(一)论文必须是作者自己实践和研究的成果;要求突出主题,具有鲜明的观点,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从理论、事实等方面论证自己的观点,坚持科学态度,运用科学方法,结论真实、可信;具有较强的实践基础,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具有一定的新意;表述明确,表达流畅,资料翔实,论据充分,思路清晰,论证严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
(二)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以不超过5000字为宜。超过10000字,或以课题结题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形式撰写的,不予评奖。
(三)评比的主题为“规范教学和管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各学段论文研究重点分别为:义务教育各学科为实施《浙江省学科教学建议》的研究;高中各学科为教师执教能力研究、高中学科建设研究;其它类论文以相关教育实践有效性为基本主题。
(四)选送论文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评审表(附件1),并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请参照下文表格)。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小4号宋体,A4纸张,每页字数30×35。
(五)没有填写《温州市教研系统论文评比承诺书》(见附件1第二页)的,不予评奖。引用别人原始资料的信息、观点、句子等应做标注,严禁抄袭,文责自负。若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两年内不准参加论文评选,并通报给所在学校。
三、评选组织
(一)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成立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奖励等全面工作。评委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成员由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任。
(二)论文类别编号及各校推荐名额:
论文类别编号
推荐名额
论文类别编号
推荐名额
3-4篇
2-3篇
3-4篇
22. 中小学音乐
1-2篇
3-4篇
23.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
2-3篇
2-3篇
24. 中小学美术
1-2篇
1-2篇
25. 中小学信息技术
1-2篇
1-2篇
26. 中小学劳动与技术
1-2篇
1-2篇
27. 中小学写字
2-3篇
1-2篇
28.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2-3篇
1-2篇
、校本课程
1-2篇
1-2篇
、校本课程
1-2篇
3-4篇
(综合)
1-2篇
3-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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