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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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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民政部、XX民政局关于法治民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XX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和《XX民政局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具体任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民政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行政一把手。
第三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民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进程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依规治党,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坚持重大决定合议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组织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区民政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要落实局党组在法治民政建设中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本级党委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为局机关和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七条机关各职能科室、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本单位法治民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将各级工作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措施和行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或参加各类法制学****培训,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律问题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签发或签订之前都要报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都要逐级上报局党组会或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依法落实政务公开,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实。
、执法处罚、规范性文件清理、法定职权梳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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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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