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上诉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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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上诉状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罪上诉状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罪上诉状
上诉人王兵(化名),男,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长春市宽城
上诉人王兵(化名)因不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2)宽少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或者由贵院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王兵(化名)没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上诉人王兵(化名)与李某某(化名)某在2017年初在网吧认识,起初以朋友关系相处,经过多次接触,彼此产生爱慕之意,在2017年10月份,两人开始正式处对象。在同年的10月份两人就发生过性关系,到目前为止大约3、4次,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在旅店或者是李某某(化名)某工作的美发店。两个人的关系很好,经常有电话和短信联系,相互关心,最后双方确立了对象关系。
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王兵(化名)构成***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上诉人王兵(化名)的行为不违背妇女的意志
***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上诉人王兵(化名)与李某某(化名)某的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是本案是否构成***罪的关键,性行为中的粗暴行为只有在违背女方性意志前提下,才能构成***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才能作为认定***罪的依据。
“违背妇女意志”必须是妇女明确表示拒绝发生性行为或者以其行为激烈的反抗,这是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主要要件。李某某(化名)某在被询问的时,仅是讲自己的裤子是被上诉人王兵(化名)脱掉的,并没有提到自己大声呼喊,和强烈反抗。从李某某(化名)某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上诉人王兵(化名)与李某某(化名)某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李某某(化名)某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与李某某(化名)某发生性关系。
李某某(化名)某如果认为自己是被***,必然要反抗,然而李某某(化名)某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是以半推半就的态度与上诉人发生了性行为。还主动的亲吻上诉人王兵(化名),并没有用行为表示明确的拒绝。
上诉人虽然在先前行为中用刮脸刀刮伤了李某某(化名)某,但双方已经和好,而且其中间隔很长时间,所以不能认为上诉人王兵(化名)的行为形成了强势,导致李某某(化名)某无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从案发后,李某某(化名)某的态度来看,从李某某(化名)某在上诉人王兵(化名)离开美发店后,没有及时报案也可以说明李某某(化名)某并不是被***了。按常理推断,如果被害人被***后,应该立即报案。
从本案的报案情况来看,是由顾客报案。该顾客看到李某某(化名)某情绪低落,在没有全面了解情况后匆忙报案。从李某某(化名)某本人没有直接报案的情况可以看出,李某某(化名)某本人并没有认为自己是被***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罪论处。从整个性行为发生的全部过程及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及证人证言来看,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王兵(化名)被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上诉人王兵(化名)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足以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本案中,有一个事实容易引起审判人员误解,就是李某某(化名)某的脸上被刮脸刀刮伤,不能因为李某某(化名)某脸上的刮伤,就认为上诉人王兵(化名)采取了暴力手段。因为本案,存在两个完全独立的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上诉人王兵(化名)刚进入美发店不久,双方争执行为。发生争吵的原因是有个男孩子接听了上诉人王兵(化名)打给李某某(化名)某的电话,男孩子自称是李某某(化名)某的男朋友,要求上诉人王兵(化名)不要和李某某(化名)某处对象。两个男孩子在电话里发生了争吵。上诉人王兵(化名)在案发的当晚,去李某某(化名)某工作的美发店,询问情况,继而双方发生争吵。上诉人王兵(化名)用刮脸刀刮伤了李某某(化名)某,后李某某(化名)某用纸擦干了血迹后,王兵(化名)哄好了李某某(化名)某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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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