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无偿使用协议书
提供方(甲方):刘子彦
使用方(乙方):蠡县戴斯皮草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协议如下:
设备名称数量及型号: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设备型号
备注
合缝机
60
GP4-5\GP4-4
GP4-5共3台,GP4-4共57台
缝纫机
2
JUK6150\JUK757FM
两种型号各1台
干洗机
1
PDA18A
抽刀机
1
YYJ8022
扒机
3
YL8032
滚毛机
1
GZP-3
烫毛机
1
JX-DR-3
烘干机
1
12型
合计
70
使用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使用期限10年,自2011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30日止。
使用情况:
乙方使用生产设备仅能按照2011年8月30日时的安装配置状况,在乙方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使用。
其他约定:
乙方在使用生产设备期间应承担保养及日常维修工作,以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完整。本条所称维修是指为保证使用资产的正常运转,投入人力、物力对生产设备进行的日常维护、对缺陷故障进行修理及更换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零配件,同时在乙方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提供人(甲方): 使用方(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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