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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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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
办事指南
收件途径:一、邮寄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办)
二、电子邮箱发送材料——电子邮箱:******@gz.
三、现场递交材料
地址1: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办),联系电话:83359656
地址2: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411、412窗口,联系电话:38920449
哪些情形可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广州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包括:
(一)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哪些情形不可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五)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六)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七)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八)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行政复议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且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主要事实、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
(七)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

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复议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日期请统一填写提交申请书当天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应提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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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jq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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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