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
房地产价格评估
目录
(不提供委托方,供评估机构存档及有关管理部门查阅)
致委托方函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岳麓区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1132室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274296号,,。)的房地产现值进行了评估。
估价时点为2012年9月5日。
估价目的为委托方司法办案而了解房地产现值提供价值参考。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在估价对象于市场上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并且进入市场无障碍的条件下,于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单价为6246元/平方米,总价为7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估价的详细结果及有关说明,请见后附的《估价结果报告》。
注:。
(人民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评估结论。
,货币补贴金额为捌万元。
4. 经在估价时点查询获悉,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权,即估价对象已抵押数额为35万元,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此致
湖南经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
、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
日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向红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陪同下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
,委托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失实造成估价结果有误的,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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