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浅谈(含新公司法和项目管理)
一、新《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解读
新《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解读
公司法中直接涉及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是公司设立和法律责任的内容,具体有如下几条:
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资金。也可以用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解读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释义:这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出资形式的规定,包括几层含义:
1、出资形式。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制条件。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这里包括三层含义:即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由谁来评估作价?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4、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
新《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解读
第83条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27条的规定。”释义:这是对股份有限责任出资方式的规定,其出资构成、评估要求及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均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所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000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这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的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可以更多,评估机构评估机会也更多。
新《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解读
第208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责令该机构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解读
释义:这是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或者验证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中第一、二款是关于行政责任的规定,第三款是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1、第一款是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或者验证机构因故意出具虚假材料而承担行政责任的规定。
2、第二款是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或者验证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而承担行政责任的规定。
3、第三款是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或者验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解读
除以上三条外:《公司法》没有其他直接关于资产评估的条款,但实际上,在公司成立、产权转让、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诸多环节,都可能需要资产评估的工作。
评估行业在学习、研究《公司法》时,要熟悉公司设立和运作中哪些地方需要资产评估,要研究资产评估能够为公司设立、运转和交易提供哪些服务,要了解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公司法》中的法律责任。
另外,实行有限责任制的评估机构,要学习和研究《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设立、运转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机构运作。
新《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解读
公司法与企业价值评估
1、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两种资产评估服务::企业注册资本定价和新股东出资对价服务。
2、不同评估服务评估对象不同:以注册资本为目的的评估,其评估对象为企业中的部分财产,该部分财产应满足《公司法》的规定并经股东协商同意;以股东出资对价为目的的评估,评估对象为企业价值。
3、不同评估服务价值类型可能存在不同:以注册资本为目的的评估,应选用市场价值类型。以股东出资对价为目的的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以市场价值作为监管的依据,而企业要求针对特定投资人提供转让价格参考意见时,评估机构可以使用投资价值。
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在内部治理中的应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