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制度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2、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大堂、电梯、楼梯口及客房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
4、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5、馆内禁止吸烟。
6、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7、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8、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9、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
(一)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
;
、皮肤病;
、氨气、***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健康管理
(一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