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存高远行为世范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报告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年、1991年、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国广大教师提出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殷切希望。
2008年9月1日,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教师[2008]2号文, 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历经11年再次修订
百年大计,教育为根本
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
教师素质,
师德最重要
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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