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125号),现就我区200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成果,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为打造现代化核心城区和全省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农民工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坚持“两个统一”原则。即: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四、幼儿园招生办法
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2009年7月4日—5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其中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4日—18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办法
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一)小学招生。
,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家长可持
“六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以及学前教育报告单】,携带子女于7月6日—7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各校要把党和政府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的关爱落实到行动中,凡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他们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其中,盲和聋哑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农科院子弟小学继续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5日—30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初中招生。
。凡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在外地、外区就读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生办按实际居住地分配到学区内的学校。
、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2日—26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9日—30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
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今年部分初中学校继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具有相应
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