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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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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1项)
第一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现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履行职责中,其制度是否健全、能力是否适应、行为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可靠,并对其工作质量、公正性、诚信度以及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一)建立在机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最高计量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二)是否存在违规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校准并出具证书。
(三)是否超出授权范围开展检定/校准和出具证书。
(四)是否违反检定规程规定擅自简化检定程序、缩减检定内容。
(五)是否存在伪造数据或未经检定出具检定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严格执行检定收费标准等。
(七)检查机构是否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重点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机构,视机构整改执行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局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不定期地对各县局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法规,在机构现场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检查实验室及走访相关单位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整改后处理。组织当地质监部门督促辖区内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质监局。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一)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机构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二)对于存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于存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伪造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等行为的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四)对于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监管
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获证企业和产品。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纳入依法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行为。
(二)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证产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产品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假冒侵权和假冒许可证标志等行为。
(四)生产的产品与其型式批准证书是否一致。
(五)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
(六)企业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生产企业,视整改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局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不定期地对各县局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三)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整改后处理。组织当地质监部门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质监局。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可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措施。并根据调查情况,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一)对于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活动的,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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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