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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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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贵州省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填制部门(公章):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
主要领导(签字):
填制人: 李应平
联系电话: 0859-3228533
填制时间: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使用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
事项编码
522300009600731002-004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部门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
办理对象
个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办理窗口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
能否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设定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据描述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
法定依据
依据描述
申请条件
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报。不能委托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法律依据及描述
1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符合规划,权属清楚,面积准确,且供地方式明确。有关资料、图件齐备,方案基本可行,符合供地政策)。
原件1份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登记表
复印件1
《环保法》相关条款
3
环保、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复印件1份
《城乡规划法》、《环保法》相关条款
4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9条
5
供地方案
原件1份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6
拟供地块范围内是否有测量标志证明材料
原件1份
《测绘法》相关条款
12
拟供地块相关会议纪要
原件或复印件1份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条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竟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15
拟供地块权属来源
原件或复印件1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16
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或且网上备案(备案号)
复印件1份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条市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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