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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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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经 2004-2005 学年度第 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经 2007-2008 学年度第 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规范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司法处罚的,应首先适用《清华大学学生违纪
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故意破坏国家安定团结局面、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故意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
分:
(一)故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二)故意散布谣言,破坏社会和校园稳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
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将枪支、弹药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擅自带入学校或者带出实验室、仓
库等规定保管场所,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的;
(二)在重点防火单位或场所擅自使用明火,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隐患,且不听劝阻的。
第三章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六条 参与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下:
(一)寻衅滋事、挑起事端或者参与策划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殴打他人未致伤或者致轻微伤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三)殴打他人致轻伤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殴打他人致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五)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或者造成他人伤害的,给予警告以上、
记过以下处分;
(六)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者凶器的,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留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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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看以下处分;
(七)经预谋策划的打架斗殴、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持械斗殴或者聚众斗殴的,从
重处分。
第七条 谩骂、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用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直接恐吓、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
生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在浴室、 卫生间等场所有***、 猥亵等流氓行为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通过语言、 文字、 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故意隐匿、毁弃、非法占有或者非法处理他人的通知单据、邮件或者电子邮件
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给他人或者组织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侵犯公私财产、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偷窃、***、诈骗、冒领等侵犯他人或者组织财产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
下:
(一)涉及金额 200 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涉及金额超过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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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huixin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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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