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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后“没有归期的旅程”.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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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后“没有归期的旅程”-法律
如何善后“没有归期的旅程”
治·国际
本刊记者/何照新
2014年,一场又一场没有归期的旅程,让这个年度笼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阴霾。
无论是仍在搜寻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简称马航)的MH370航班,还是被击落的马航MH17航班,或是已沉没的韩国“世越号”客轮,在每一位死亡或失踪的乘客背后,家人都承载着失去亲人的巨大伤痛。不仅如此,至今未决的索赔问题更让家人陷入不知所终的等待中。
马航空难索赔未决
2014年11月25日,据英国《镜报》报道,澳大利亚交通安全局调查员彼德·弗莱认为,MH370航班漂浮的碎片将很快出现,最有可能的出现地点是苏门答腊。截至此时,这场空难的搜救工作已经持续了8个多月。
在8个月前的3月8日,载有239名乘客及机组成员的MH370航班从雷达屏幕上突然消失,至今成为一个未解的谜团。
祸不单行,7月17日,马航MH17航班在飞越乌克兰时被导弹击中,机上298人无一生还。
这两架航班上的受害者遍及20多个国家。其中,MH370航班上,中国受害人数居多。MH370消失得无影无踪,如今,公众关注的重点从“搜寻”转向了“索赔”。
2014年11月10日,据中新社报道,马航商务营运总监邓利维表示,希望失联乘客家属耐心等待,“我们将确保通过我们的保险补偿MH370乘客家属”。他说,如果家属对赔偿不满意,可以寻求法律意见并可以提起诉讼。然而,在关于马航索赔的说法中存在种种矛盾与误导。对此,乘客家属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董念清认为,对于机票的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分别为马来西亚吉隆坡和中国北京的乘客(不管其国籍)而言,其索赔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9年在加拿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上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如果起诉索赔,面临的问题是,在哪国的法院起诉?对此,《蒙特利尔公约》提供了五个地点:承运人住所地(马航住所地——马来西亚吉隆坡);承运人主要营业地(吉隆坡是一个,其他地方可能需要法院认定);合同订立地(乘客购买机票地);目的地(对于目的地是北京的乘客,可以在北京的法院起诉);主要且永久居所地。
乘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地,是指事故发生时旅客固定和永久的居住地。在此方面,旅客的国籍不得作为决定性因素。具体如何确定主要永久居所地,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根据相关国家的国内法确定。如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对于诉讼时效,《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时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有三个起算时间: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和运输终止之日。具体到马航MH370航班,在航空器失事的情况下,则为运输终止之日。因此,3月8日应为起算时间。
关于赔偿金额,媒体报道相差甚大,让人困惑。《蒙特利尔公约》通过时规定的第一梯度是100,000特别提款权。后根据公约规定,于2008年对这一数额进行了复审,复审后对每名旅客第一梯度的赔偿责任限额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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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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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