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税收宪法;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宪「正文」 税收是国家与人民分配关系
的基本形式,关涉到国家与人民之最根本的财产利益与经济自由,不得不加以法律甚至是宪
法的约束。税收法定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更是当代民主与法治在税收领域
的基本体现。 它是税法领域最高的基本准则, 是税法的“帝王条款” ,是税收立宪的根本标志,
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我国自清末法制改革以来,税收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历次立宪所不
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一大二公” 的纯公有制的形成使得税收在国家中
的地位逐渐下降,并被人们逐渐淡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
建立,税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出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形成奠定了
国家与公民和企业最基本的分配格局,税收逐渐成为关系到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基本自由权
的重要事项,随着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税收法定的呼声越来越高,我
国的税收法定和税收立宪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 [1] ( ) 关于税收法定原则, 学界
已经有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往往停留在抽象理念的探讨和一般学理的论证上,很少有对世界
各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状况予以实证研究的成果,由此,这一原则的研究也就难以深入和
具体化。本文尝试通过对世界各国税收宪法条款的实证考察来对税收法定原则予以具体化研
究,并由此概括总结税收法定原则的地位与基本内容,以供学界进一步研究以及我国未来税
收立宪制度设计之参考。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及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一)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税法基本原则, 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与
概括,是贯穿税收立法、 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的整个过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2] ( )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 一般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 其基本
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
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者减免税收。
[3] ( )税收法定原则一般包括税收要素法定、 税收要素明确和征收程序合法等三个基本
要求。在税法的基本原则中,税收法定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被称为税法领域中的“帝王条
款”,也是真正税收立宪最基本的标志。 (二)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材料来源 由
于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宪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世界各国税收宪法(即各国宪法中有关
税收的条款)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因此,我们通过考察世界各国税收宪法条款,就可以大
体了解世界各国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认识与基本定位。当然,税收法定原则并非只能规
定在税收宪法之中,完全可以通过税收基本法的形式予以规定,但由于材料的局限,笔者目
前尚难以搜集到大多数国家有关税收的基本法律,因此,只能局限在税收宪法的层次来研究
世界各国的税收法定原则,待将来材料进一步完善之际,可以继续深入研究各国税收法定原
则的全貌。 本文以姜士林等主编的 《世界宪法全书》 (青岛出版社 1997 年版) 作为基
本材料来源, 对其中所搜集的亚洲、 欧洲、美洲和大洋洲的 111 个国家的宪法文本进行考察,
将其中所有包含“税”的条款搜索出来,组成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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