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为何成了网络诈骗犯.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7岁少年为何成了网络诈骗犯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黄明,是个年仅17岁的少年,看上去有些腼腆。回答法官的话,仅是简单的“是”或“不是”,不肯多说一个字。然而,谁能想到,这个腼腆少年却是个网络诈骗犯,而且诈骗的数额近3万元。

案件回放
顾凯是某船厂的一名工人,他听工友介绍说在网上买东西特别方便,而且既便宜又实惠,于是产生了上网买一辆摩托车的想法。他浏览到淘宝网上有一家叫中信车行的商铺,在出售各种型号的摩托车,而且标注的价格也比较实惠。看着令人心动的摩托车照片,想着这是正规的淘宝网站,而且留了让人比较放心的400XXXXXXX的电话,还有QQ号,顾凯立即与机主联系,购买一辆标价2400元的雅马哈牌摩托车。
对方自称叫王涌,要求先付1000元定金,很快,顾凯就按照要求将1000元钱汇到了对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第二天,对方称货已到,要求支付尾款1700元打入指定的银行帐户,顾凯虽然觉得比先前标价多了300元,但已支付1000元不得不又按照要求将1700元钱打入了对方的银行帐户。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对方又以收物流押金、做账开票等理由,让顾凯汇款。顾凯一次次汇了过去
,后经清点,对方前后一共骗取了29700元。也就是说,为了这辆2400元的雅马哈摩托车,顾凯付出了10倍以上的钱款。已付出了29700元,却始终没有收到摩托车,顾凯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顾凯报案后,公安人员通过技术手段获知中信车行所留的QQ号正在某网吧登陆使用,于是联系当地公安局,将疑犯黄明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黄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过法庭的审理,考虑黄明系初犯,作案时不满18周岁,并且认罪态度比较好,也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法庭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件警示
17岁的少年怎么就成了网络诈骗犯?他是怎么走上网络诈骗的道路的?通过法庭的审理,法官的询问,这一个个疑问终于如一层层面纱被揭了起来。
黄明的家在福建省安溪县,这是一个盛产高山茶叶的县城,父母在县城里做小本生意。黄明是家里的独子,尽管家里经济并不富裕,但爱子如命的父母生活上还是给他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条件,处处满足他的要求。初中毕业后,黄明认为上学很累,学校条件差,老师管得严,提出不想上学了,父母想,现在连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了,读太多的书也没有用,只要儿子以后能帮自己在生意上做下去就不需要读书了
,读书不也是为了找工作吗?
父母的决定让黄明兴奋得一夜没有合眼,“太好了!终于有大把的时间上网了,再也不用担心被学校管束,再也不用担心被老师发现,爸爸妈妈嘛,他们是永远顺着我的,随便撒个谎他们也以为是真的。”黄明连夜给自己的网友发了一条“解放”信息。父母的溺爱埋下了罪恶的种子,不仅对孩子、对家庭,还包括他人和社会。
黄明如出笼的小鸟在县城里闲逛,他更加迷恋网络,网吧几乎成了他的家。父母忙于小店的生意,根本无暇管教他,他上网的时间越来越多,可上网的钱越来越少,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不够用。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明在QQ聊天时认识了李某,谈话中黄明透露出自己没钱上网了,于是李某便开始教他怎么利用网络骗钱。根据李某教的方法,黄明买了一个信用度比较高的淘宝网帐号,以不同身份注册了好几个QQ号,以卖摩托车的名义滑向了诈骗捞钱的歧路。
剖析黄明走上犯罪

17岁少年为何成了网络诈骗犯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泥巴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1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