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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民商读书报告(《司法过程的性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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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的性质》读书报告
本杰明・ 内森・卡多佐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家和法学
理论家之一。 1870 年 5 月 24 日出生于纽约市的一个犹太人家庭。 19
岁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 专业是文学和哲学, 接着进
入耶鲁法学院,两年后,还未毕业的他就离开学校,获得了律师资格
并在纽约开业。 法官常常从他的辩论中感到他的论点的说服力。 1913
年,对政治不感兴趣的卡多佐作为独立的改革派候选人当选为纽约最
高法院的法官,次年成为纽约上诉法院法官, 1926 年他又被提名和
选举为该法院的首席法官。 在他任职纽约期间, 由于他出色的司法意
见,对全国各州法院司法都有很大影响, 纽约州法院因此是最受各州
尊敬的法院。 他因此也被称为 “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上诉法院
法官之一”。1932 年,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官从联邦最高法院退
休,尽管卡多佐并没有寻求提名, 但全国法律界——从联邦最高法院
的***官, 包括霍姆斯本人, 置之普通律师——几乎一直要求胡佛总
统提名卡多佐继任联邦最高法院***官。 由于当时联邦法院内又有两
位来自纽约州的***官和以为犹太裔法官, 依据法庭构***员多样化
的惯例, 胡佛总统对是否提名卡多佐出任***官一事颇为犹豫。 当时
在任的***官, 后来又继任首席***官的来自纽约州的斯通情愿自己
辞职而为卡多佐让路,胡佛才决定任命卡多佐接替霍姆斯的职务 2.
在任职联邦最高法院***官期间,卡多佐支持了罗斯福的“新政”立
法,促使了美国宪法以及美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 卡多佐终身未娶,
长期与未婚的姐姐生活在一起, 被一些学者称为 “隐士哲学家”。1938
年 7 月 9 日,卡多佐去世。
《司法过程的性质》 的原型是卡多佐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一
个演讲,为的是纪念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已经去世的毕业生——阿
瑟・ 。卡多佐本人是一个实用主义者,因此,这次的演
讲不仅是卡多佐本人对自己多年担任法官的经验的总结, 同时也是对
美国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化阐
述。卡多佐生活的时期是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
先前在农业社会中演化形成的普通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变化的
需要,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里法律需要变革。在普通法国家,立法
机关****惯不干涉普通法管辖的领域,而是由法官自己“发现”法律,
而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又严重的制约了法官的“立法”行动。在新的
社会发展形势下,基于社会需求,公共政策的需要,司法创造性活动
势在必行。
《司法过程的性质》 是卡多佐本人的法官生涯经验的总结, 阐述
了作为一名正直、 睿智、 有为的法官在他所遇到的案件中应当怎样怎
样进行司法活动, 并最终做出司法判决。 卡多佐认为法官在进行司法
活动最终给出司法判决的过程中充当了一个酿造者的身份, 他将各种
正义的、道德的、哲学的、历史的、社会的****惯的或是先例的因素
都加以考量并控制他们的输入——虽然它们的存在可能未加宣告、 难
以表达或者是下意识的——从而形成那个最终看起来可靠、 公正、符
合社会背景的司法判决。 卡多佐认为宪法高于制定法, 制定法高于法
官的法,所以说当宪法或者制定法中有很好地提供某一个适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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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