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权利、义务和责任
Right,Duty and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View of Jurits
从静态上看,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全部内容之中。
从动态上看,权利义务贯穿于法运行的全过程。
权利和义务全面地体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权利或违反义务而引起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第一节权利与义务概述(p165)
一、权利义务的概念
(一)权利义务概念的多样性
(二)权利
(p167):法律所允许或保障的能够做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的内容包含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
自由权
请求权
诉权
自由权,即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核心)
请求权,即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人权)
诉权,即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保证)
权利与权力(Right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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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power必然存在?
合理安排权利和义务需要power ;
组织实现right,履行义务需要power ;
督促特定主体承当责任需要power ;
权利和权力的关系问题实质是人及其人组成的社会与公权主体的关系问题。
权利是本源的,权力则是派生的。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力来源于权利
权力服务于权利
权利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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