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途径
书面
写下整件事情的详细经过或不满之处, 连同
有关单据或文件副本, 并注明要求的解决方
法( 投诉的要求 ) ,邮寄本会。
地址:
香港北角
健康东街 39 号
柯达大厦二期
14 楼 1410 室
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及咨询部
致电: (852) 2929 2222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
下午五时半)
图文传真: (852) 2856 3611
亲自前往各咨询中心投诉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六时
互联网
费 者 委 员 会 投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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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钱债审裁处
消费者遇到不公平的待遇, 可以透过小额钱
债审裁处追讨不超过等值港币五万圆的申
索。
小额钱债审裁处以快捷简便程序, 不须完全
跟随正式法庭聆讯规则, 而花费不多, 当事
人不可由律师代表, 但必须亲自递交入禀表
格,务须亲自出席聆讯,以保障追索权益。
倘若当事人是游客, 而居港期是很短暂的情
况下,在递交申索书时, 可一并向该处申请
在居港时间内优先排期开庭聆讯。
地址 : 香港湾仔港湾道十二号湾仔政府综
合大楼四字楼
电话 : 25824085
投诉导游
电话到 {852}28070707 跟香港旅游业议会投
诉该导游
lic/website/b5/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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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法例规定, 所有在香港经营来港旅游业务的
旅行社, 都必须领取旅行代理商牌照, 而领
取牌照的必要条件是要先成为议会会员。 旅
客如不满议会会员旅行社的服务水平, 可以
向议会投诉。 议会已为来港团体旅客提供以
下保障:
来港团体旅客的保障
入境旅行团 (登记店铺 )购物退款保障计划
凡经由议会会员旅行社安排前往登记店铺
购物的团体旅客,都可得到百分百退款保
障。旅客购物后如有不满, 只要于六个月 ( 内
地旅客 )或 14 天 (海外旅客 )内提出退款要求,
均可获全数退款。 旅客须凭单据正本办理退
款, 而有关货品必须没有损坏,也没有因使
用而导致的损耗。
登记店铺违诺会被记分
会员旅行社在安排旅客前往店铺购物前, 必
须先向议会登记店铺的数据, 而登记店铺则
必须向议会作出一些承诺。 如登记店铺违背
任何一项承诺, 「购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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