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优化信贷资产质量, 创造
新的收入增长点,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化解信贷风险,规范贷款营销
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防范
和化解信贷风险,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
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实行权、责、
利挂钩,消除信贷人员惜贷、畏贷思想,拓展优质客户,培育黄金客
户群体,建立高效的全员营销新机制。
二、管理原则
贷款营销管理实行“放权落责,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
联社根据各社资金状况、贷款管理水平、社区信用环境、人员结构等
综合因素,实行贷款授权管理。
三、贷款营销对象
各社贷款营销必须立足于社区, 严禁发放跨地区贷款 (本系统存
单质押贷款除外) ,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体
工商户抵(质)押贷款为主要方式, 为辖内信用程度高、 市场潜力大、
效益可观的优秀客户提供信贷支持。
四、贷款营销的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全员营销、全年营销,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效益,
实现业务经营增长方式的大转变; 目标任务由联社按季下达到人 (具
体投放任务指标见任务分配表) 。
2、营销贷款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实行以存定贷,原则
上控制在新增存款的 70%以内,鼓励多存多贷,存贷比例控制在 75%
以下,比例高的社实行存二贷一。
五、管理措施
1、开展营销贷款业务的人员必须是信用社在册上岗的正式职工,
具备基本的贷款业务操作知识, 熟知并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信贷管理
制度。
2、信用社主任对本社职工营销贷款把关负责。
3、营销贷款发放时由信用社会计按人建立《市农村信用社贷款
营销台帐》进行考核。联社机关营销贷款一律在联社营业部办理,并
建立台帐。
4、贷款营销人员必须与信用社签订《贷款营销责任制合同》 ,并
报联社审核备案。 各社不得以信用站干名义组织贷款营销, 凡发现存
在此类问题,追究信用社主任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营销贷款必须符合《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市农村
《
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 市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
理办法》和其它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必须落实办理抵(质)押
手续、完善控险措施方可办理, 联社对个人贷款营销质量进行跟踪考
核,由信贷科指导业务开展, 由监审科划分责任, 分片包干进行稽核,
年终总评。
六、考核办法
1、贷款营销期限一般为一年,种养殖贷款可放宽到 2 年,营销
人员均为贷款发放第一责任人。
2、营销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的四包责任
制,年终按工作质量和贷款发放效益奖罚考核,按年兑现到人。具体
办法:
( 1)贷款投放:凡完成或超额完成投放任务者不奖不罚,未完
成投放任务按下欠任务金额的 2‰予以处罚;
( 2)贷款收回:凡年终营销贷款收息率达到 100%,当年到期营
销贷款收回率达到 %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年
终按当年个人营销贷款利息收入的 5%予以奖励,同时设立贷款营销
单项奖, 联社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的建立责任人
台帐予以处罚, 处罚款项从责任人工
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