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02
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B3-01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
安
临全
时监
施理
工实
用施
电细
则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时间: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江湾城B3-01经济适用住房监理项目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3
三、外电防护················································3
四、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4
五、配电箱、开关箱···········································6
六、现场照明················································10
七、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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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电器装置················································13
九、变配电装置··············································13
十、用电档案················································14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共分二个标段:I标段由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业主提供一组800KVA电源;II标段由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总承包,业主提供一组500KVA电源。
本项目主要临时用电共分二阶段:第一阶段为静压桩机、搅拌桩机、电焊机等机械设备,以及现场照明用电、生活办公用电:第二阶段临时用电为塔吊、人货电梯、钢筋弯曲机等机械设备、木工圆盘锯、插入式震动棒、平板震动机、各类电动工具等、现场照明用电、生活办公用电。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605号)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 第170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建标(2000) 第248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三、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
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
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加,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搭设脚手架,一般立杆、,如果距离太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距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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